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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利集团职工班主任管理办法(草案)
发布时间:2019-03-19     浏览量: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的科学管理,充分发挥学院教师在职工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,提高职工的培养质量,结合学院实际,决定在所有职工班级设立班主任岗位,并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职工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、管理者和教育者,其工作职责是贯彻实施学院制定的职工教育与教学计划,加强职工班级建设并增强职工对学院、学校的认同感、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,保证职工在校学习和生活顺利、安全。

第三条根据学院办学特点和现有人员结构,学院所有专职教师均有责任承担职工班主任工作。学院鼓励年轻任课教师主动担当,对有职工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连续两学年考核优秀的,可在学院年终考核工作中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,并作为推荐其晋职、晋级、定档、评选先进等的重要依据。

第二章 聘任与管理

第四条职工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永利集团教学副经理全面负责,并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,专题研究布置相关工作。职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。

第五条公司原则上为一个职工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。职工非学历班班主任任期为一学期;本科班班主任实行导师制,任期至员工本科毕业为止。任届期满经考核合格者,可续任。

第六条职工班主任聘任的基本条件:

1.热爱学校和学院、热爱职工工作。

2.工作踏实,身体健康,精力充沛,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。

3.熟悉职工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,有一定的外语基础,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,善于发现问题,解决问题。

第七条职工本科班的班主任须由永利集团专职教师担任,同时可配备一名员工助理辅助管理;非学历班班主任可由符合聘任基本条件,且在学院承担一定职工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或优秀在读研究生担任。

第八条职工班主任的选聘由各系、室推荐或本人书面申请,经考察后择优聘用。

第九条职工班主任本人因公务或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时,须报经学院教学副经理批准,由其他职工班主任或员工助理暂时代行管理职责。

第三章 岗位职责

第十条班主任应熟悉本班所有职工个人基本信息,建立和维护班级信息档案。

第十一条班主任应与任课老师紧密配合,对职工考勤纪律进行严格管理。

第十二条班主任应协助职工管理办公室做好职工日常管理工作。

第十三条班主任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,增强职工安全意识;关心员工身心健康,必要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。

第十四条班主任可根据所带班级员工特点,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,提高员工课外学习生活质量。对有特色、有意义的班级活动,可向学院申请经费支持。

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

第十五条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末进行,由学院教学副经理领导职工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,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。

第十六条班主任考核坚持客观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注重工作实绩,以班主任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为主要依据,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。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测评方式,职工管理办公室评议占40%、员工民主评议占60%。

第十七条考核分为优秀(85分以上)、称职(70分-84分)、基本称职(60分-69分)、不称职(60分以下)四个等次。

第十八条公司按每学期500元的标准发放职工班主任的工作津贴,具体发放数额根据考核等次动态调整。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依次按基本津贴标准的120%、100%、80%发放;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放津贴,并予以解聘。

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经永利集团信息会议讨论通过后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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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三年九月